政策法规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知识问与答(一)

发布时间:2024-9-3 浏览:629

2016年3月16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。
2023年12月29日,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的决定,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。
这些慈善知识要知道:
1.哪天是“中华慈善日”?
每年9月5日为“中华慈善日”。
2.什么是慈善组织?
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、符合本法规定,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。
3.参与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内容是什么?
(1)扶贫、济困;
(2)扶老、救孤、恤病、助残、优抚;
(3)救助自然灾害、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;
(4)促进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等事业的发展;
(5)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;
(6)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。
4.慈善组织应该具备哪些条件?
(1)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;
(2)不以营利为目的;
(3)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;
(4)有组织章程;
(5)有必要的财产;
(6)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;
(7)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5.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?
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,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。
6.慈善组织如何办理审批手续? 
设立慈善组织,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,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。
7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怎么办?
已经设立的基金会、社会团体、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,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,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。
8.出现哪些情形时,慈善组织应当终止?
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终止:
(1)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;
(2)因分立、合并需要终止的;
(3)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;
(4)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;
(5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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